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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药品条码去哪里申请?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09-22 08:45:17

条形码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广泛的应用。

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中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

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中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商品条形码。

条码生成器生成的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1-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商品条形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号。其中条为深色、空为浅色,用于条形码识读设备的扫描识读。

其对应字符由一组阿拉伯数字组成,供人们直接识读或通过键盘向计算机输入数据使用。这一组条空和相应的字符所表示的信息是相同的。

给每捆盘条上户口,条码技术在钢铁ERP中的应用,国内某知名大型钢铁企业实施ERP后,物流还未实施条形码管理系统之前,产品的搬倒、发运过程中存在着产品重复计量、数据人工输入速度慢易出错、标识混乱易发错品种等一系列弊端。实施条形码系统之后,盘卷的重量由条码系统从工艺秤自动采集。盘卷采用条形码来标识批号、存货编码、流水号(钩号)等信息。产品的管理更加细化,系统管理到每一卷线材及其存放的每个货位,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货位资源;操作更加规范,由程序控制装车替代人为装车,避免了装错车的风险;流程更加简化,计量从三次降低到了一次,减少了客户排队等待时间和相关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客户;同时实现了出厂产品的有效跟踪提高了客户满意度。

解决方案

很多钢铁及重工行业的收发货是比较难于解决的问题,借助条码技术,就可以建立行之有效的条码解决方案。可凭条码卡实现进厂、现场提货、计量、质检、出厂、查询等功能。最终建设成为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管理简单的可扩展的销售业务条码管理系统。

1.产品入库①产品下线后通过工艺磅计量。②条码系统自动采集盘卷重量。③计量人员选择当前的批次信息,系统将盘卷重量和批次信息生成完整的标盘信息。并将此信息发送到条码打印机上,将条码编号后打印出来,并将数据传到ERP系统,及时增加库存。④打印后,通过条码剥离机将条码剥离,由计量人员将条码帖到铁牌上并挂牌。

2.发卡①通过制卡机制制作或者定购一批条形码卡。②每个客户可以申购多张卡。③通过对客户余额判断进行发卡或锁卡。④通过条码卡可以提取该客户的所有发运单。

3.车进厂①通过刷卡机对条形码扫描。②查询显示为该车制作的发运单,如果有则核对车号是否一致。并确认,并将提货货场告诉提货客户。③条形码系统自动在该张发运单上,做上入厂标记和进厂时间。(以方便查询该车是否进厂)

4.货场提货①客户在货场入口处,扫描条形码卡,打印出要提货的信息(即该车的发运单)。②由货场人员根据提货信息进行装货。③装货时使用扫描终端逐件进行扫描,将扫描数据一次传入该张发运单并生成销售出库单上,并保存签字,确认出库,以及时的减少库存。

5.质检①客户在开质证书处,通过多条形码卡的扫描,查询出该车的销售出库单,依据此号打印出该车的质证书。②质证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客户签字后留存备查,一份给客户使用。

6.出门(门岗)①客户持条码卡和质证书。②客户刷卡,通过车号查询出该车的销售出库单,并核实是否和实物一致。确定是否放行。

主要模块

1.电子秤数据读取模块生产下线对单卷线材进行称重,并将数据自动导入ERP系统所提供的完工单。

2.条形码生成打印模块建立条码信息表,条码关联完工单号,包括规格、批号、重量等信息(具体调研确定所有需要关联信息),由于建立了关联,条码的定义可以是无意义的。由系统根据编码规则生成(编码规则我们推荐用CODE128码的编码方式)条码;运用打印机编程语言完成标签自动打印工作。

1.仓储数据采集模块该模块采用条码采集器对货物进行条形码管理,具备着极大的优势,避免了手工输入,减少了出错的几率,使用方便灵活。该模块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模块:

1、货物入库;(数据采集)2、货物出库;(数据采集)3、货物移库;(数据采集)4、仓库盘点;(数据采集)

条码生成器生成的条码符号位置的确定应以符合不变形、易于识读和制版为原则。即要求设置于商品包装主显示面的右侧或者在主显示面相连的平面,以及商品包装主显示面的背面。考虑到印刷的工艺特点,拼版时应使条码方向与印刷方向相对应,使印刷变形只能表现在条码纵向位置,以不影响准确的识读。

由于包装方式、特点差异,条码印刷位置也有所不同。一般箱式包装条码印在箱体下部右侧;罐装和瓶装包装条码最好印在标签的一侧下方,但条码符号表面曲度不可超过30°;桶形包装条码最好印在桶的侧面,若侧面不能印时,则可将条码印在盖子上,但盖子深度不可超过13mm;袋状包装有底且底面较大,可将条码印在底面上或印在背面的下部中央;书刊条码通常印在封底或护封的左下角,且条线的方向与书脊成平行状。

综上所述,条形码作为一种数据输入技术和自动识别技术,广泛用于商品包装上,它在商品的生产、销售、贮存和检查、沟通信息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正确了解和认识条码的知识并印好条码是包装印刷的重要一环。

冒用他人商品条形码属侵权犯罪行为

【案情】2002年,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女湖公司)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取得69320075商品条码专用权,之后,一直续展该商品条码。2008年,仙女湖公司发现李小庆生产的蛋黄麻花外包装盒上印有上述商品条码,要求李小庆停止使用。2012年6月27日,新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检查李小庆的仓库,发现其生产的蛋黄麻花标注的商品条码为6932007500037,认定李小庆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责令其在2012年8月8日前改正。2013年10月,仙女湖公司发现李小庆的产品仍在使用上述商品条码,遂于2014年8月7日诉至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李小庆赔偿损失5万元。经法院调解,李小庆赔偿了仙女湖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分歧】擅用他人商品条码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损害了商品条码申请人的哪项权利?司法实务中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该办法调整对象是“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第二十条规定“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据此应当解释商品条码工作主要发生在行政管理领域,系行政法调整的范畴,商品条码专用权不是私权。因此,仙女湖公司的起诉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合法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均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因此,商品条码作用重点在生产、流通、服务等领域中的应用,是一项国家许可的特殊私权,商品条码专用权受到侵害的,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可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

【评析】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理由如下:《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可知,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它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唯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

因司法审判中商品条码类民事维权案例极少,笔者用实证方式来分析商品条码的权利性质。结合商品条码使用的事实研读《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商品条码特定信息类似于商品的“公民身份证号”,它与特定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商品名称、规格、质量等信息一一对应。在电子商务和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领域,商品条码能使机器快速识别此商品与彼商品,因此商品条码具有商品名称及与商品建立特定联系的标识作用。商品生产者冒用他人商品条码,明显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商品条码申请人合法权益。正是商品条码可以作为识别特定商品的名称、来源、质量等综合信息,其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因此商品条码可归入产品标识范畴,其与具体商品的外在表现形式、产品质量等产品信息相关联,系商品名称等产品信息的数字化表达形式。

李小庆冒用仙女湖食品公司商品条码的行为,足以使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产生误认,妨碍市场的正常秩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调整范畴。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未规定“侵害商品条码专用权纠纷”,人民法院将此种妨碍经营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法兜底保护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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