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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快递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中国商品条形码中心 时间:2023-12-27 08:18:17

条码生成设备可被分为打印生成、喷码生成、蚀刻生成。

1、打印生成

条码打印设备主要用于条码标签的打印。目前,打印条码标签有两种方式:专用条码打印机打印和普通打印机打印。

条码打印机又可被细分为热敏式打印机或热转印打印机。

2、喷码生成

喷码机是一种在线生产产品时,在产品上喷印可变信息的设备。由于该设备的技术特性,使得它可以在速度很快的情况下,准确赋予每件产品不同的编号(标识速度可达每分钟上百米,完成对上千个产品的标识)。因此,它在现代化的大规模生产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市场上流通的大量产品的生产日期、产品批号等都采用喷码的标志方式,喷码机更是在产品表面喷印条码的首选设备。

3、蚀刻生成

蚀刻(etching)技术是指将材料使用化学反应或物理撞击作用而移除的技术,可分为湿蚀刻(wetetching)和干蚀刻(dryetching)。

金属蚀刻,也称为光化学金属蚀刻(photochemicaletching),是指通过曝光制版、显影后,将要金属蚀刻区域的保护膜去除,在金属蚀刻时接触化学溶液,达到溶解腐蚀的作用,形成凹凸或者镂空成型的效果。经过不断的改良和工艺设备的发展,蚀刻可用于金属条码的制作。对于金属条码的具体介绍,请参阅条码页面。

条码生成器生成的条码产品信息如何录入

使用EAN-13。

这种条形码是有13个数字组成。13位条形码,中国是690-695开头,比如69012345是厂商识别代码,是要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

接着0000-9999这4位是由你们企业自己编制的;最后一个数字是校检码是由机器生成。

EAN-13在内的商品条码,每一条码数据字符由2个条和2个空构成,每一条或空由1~4个模块组成,每一条码字符的总模块数为7。用二进制“1”表示条的模块,用二进制“0”表示空的模块。

商品条码的申请通常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填写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成本凭证(见企业类型,一般3000元)。以上内容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市条码生成器生成的条码申请,申请条形码降费提醒一、市条形码申请符号(条形码申请)1、EAN/UPC条码EAN/UPC条码包括EAN-13、EAN-8、UPC-A和UPC-E条码,通过零售渠道销售的贸易项目必须使用EAN/UPC条码进行标识。2、EAN-13条码是比较通用的一般终端产品的条码,主要应用于市和其它零售行业,这种条码是我们比较常见的,随便拿起身边的一个从市买来的商品都可以从包装上看得到,既可用于零售商品,也可用于非零售商品。EAN-13条码载有GTIN-13代码。3、EAN-8条码EAN-8条码载有GTIN-8代码,只用于零售贸易项目,一般用于体积较小的商品包装。

二、申请条形码降费提醒我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构,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申请,条形码申请,条形码注册,条形码办理,条形码续展,版权登记申请,产品检测报告服务,企业执行标准编写服务,为企业提供服务随办随用。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资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以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

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

(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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